5月16日上午,文法学院在综合楼503会议室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第八章和第九章。学习会由学院党委书记胡红林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
会上,胡红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的内容。胡红林指出,《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障。分则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别对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红线和底线。
胡红林强调,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全年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立足主责主业,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学习过程中,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条例》要求,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个人行为始终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框架内。
胡红林要求,要继续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研讨,持之以恒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带头深学细悟、带头笃行实干,进一步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遵守纪律规矩,引领全院党纪学习教育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