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喜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六十周年华诞,同时,也为了提高师生们的法律综合素养,9月19日晚,文法系及经济法教学团队特邀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长华博士在E109作了一场题为《公司法人理论的理论价值与实务意义》的学术讲座。文法系领导、经济法教学团队老师及法律与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王长华博士先通过一个有趣的案例引入到法人的概念以及公司作为法人,其独立于股东、独立于其它民事主体的本质特点。然后又列举了一系列鲜活生动的案例,如漯河临颍锅炉爆炸案、上海馨源文化传播公司案、郎咸平与缪洁晶案等,把枯燥难懂的公司法理论深入浅出地向师生们做了详细而透彻的讲解,深刻诠释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实质内涵及其在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使得师生们深刻认识到为什么一人公司也要有规范的会计账簿,为什么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逃资金,为什么特定情形下要采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等。王博士对公司法理论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不仅使师生们对公司法理论进一步熟悉,更加清晰明了地认识到公司财产独立、行为独立以及责任独立的真正意义,也对公司法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体会深刻,切实感受到到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讲座结束后,文法系副主任白慧颖做了简短总结,大家一起合影留念,并就公司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愉快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