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教风建设,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文法学院2019-2020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方案》。
一、成立期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英、胡红林
副组长:王伟琴、白慧颖、王本聚、刘明江
成员:李莹、魏景霞、杨志民、张会霞、刘静、康新慧、吕元贞、欧阳宇光、郭晨、付慧婕
二、考核时间
学生返校后一周内完成。
三、实施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考试课程均要进行期中考核(是否为考试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提倡其他课程进行期中考试。
四、考核方式
期中考试可以采取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性作业、开卷、闭卷或其他适宜的考核方式。如需统一考试用纸,请提前沟通到院办领取;如采取闭卷形式考核的,请联系院办印制试卷,或由我院组织到学校文印室印制。
五、组织形式
期中考核采取分散组织形式,原则上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合理安排,期中考核内容应由课程负责人或各教研室负责审核,达到科学合理检测学生真实学习状况、强化学习过程管理的目的。
六、其他要求
(一)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平时成绩的30%—50%(或占期末总评成绩的15%—25%)。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或教学改革需要,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具体比例。
(2)任课教师要将期中考试的时间、拟采用的考核方式与安排等提前告知学生,并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期中考核成绩向学生。
文法学院
2020年2月29日